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并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备。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法人登记在我省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jiangsu.gov.cn/)“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专栏进行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来我省开展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前,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专栏,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已在登记地填报的备案信息无需二次填报。
三、备案查询
公众可通过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专栏,查询在我省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技术服务机构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原备案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技术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形式审查。
(三)技术服务机构在备案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省级或所属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省级咨询电话
综合、运维类:025-58527558、025-69586571
辐射专项类:025-86266189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南京:025-83630893
无锡:0510-81823461
徐州:0516-80800609
常州:0519-85682764
苏州:0512-65112857
南通:0513-59002802
连云港:0518-85522396
淮安:0517-83656021
盐城:0515-86660822
扬州:0514-80988037
镇江:0511-88856767
泰州:0523-86195553
宿迁:0527-84330200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