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
2.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的检举;
3.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1.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与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2.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您需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