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4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沛县鑫鸿驰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专用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项目淘汰现有老旧喷砂除锈生产线,新购置一条喷砂除锈生产线,但《报告表》未核算新喷砂除锈生产线污染源源强。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表》现状污染源达标排放监测时间为2023年9月,喷砂颗粒物、喷漆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分别错误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进行达标排放评价,应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1WHM4H5G)及报告编制人员滕刚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江苏斯塔万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墙体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生产的两种砂浆产品均属于水泥制品,砂浆生产过程排放的颗粒物错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2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应当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9-2021)表1中1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235NGN31)及报告编制人员王玮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张家港华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集成电路用高纯化学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负胶剥离液原料中包括150吨/年苯酚,评价因子遗漏《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的酚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91163900D)及报告编制人员王春玲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