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批)
时间:2022-05-06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2JS202204250032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炎黄大道金桥印象附近,剑桥饭店、淮安面馆。油烟扰民。
   
   
淮安市
    涟水县
大气 
     
    4月26日,涟水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包案人第一时间带领属地涟城街道、涟水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检查督办。
    经调查,淮安面馆主要从事盖浇面制售,2019年6月份开业,营业面积约50平方米,营业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小区绿化带,走访附近小区住户反映,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剑桥酒店主要从事中餐类制售,2016年11月份开业,营业面积约180平方米,营业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小区污水管道,走访附近小区住户反映,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属实1、涟城街道要求两家餐饮店规范油烟排口设置,营业时必须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目前,淮安面馆更换了油烟净化器。
      2、涟水生态环境局和涟城街道对两家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和烟道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油烟扰民问题及时责令进一步整改或停业整顿,确保不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
2D2JS202204250027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24、D2JS20220408006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70余亩农田被倾倒1米深建筑垃圾,仅清理表面一层垃圾并倾倒在高港村7、8组附近;2、“施工方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协议时支付了复耕费,建筑垃圾不是施工方堆积;3、淮安东站东侧30余亩“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地块上未发现有建筑垃圾”与事实不符,实际现场仍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
   
   
   
淮安市淮安区其他污染 
    4月26日,淮安区委包案人立即带领淮安经济开发区、区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70余亩农田被倾倒1米深建筑垃圾,仅清理表面层垃圾并倾倒在高港村7、8组附近”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范围为张巷村一、二组土地,其中一组58.5亩、二组14.5亩,共计73亩。因宁淮铁路建设需要,项目施工方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租用了该地块建设临时搅拌站,临时用地截止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按双方合同规定,待宁淮铁路建成后,由项目施工方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负责对该租用地块所有构建物进行拆除,将土地恢复原状符合耕种条件。2020年9月15日,临时用地续租协议到期后,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对此土地进行了土地恢复原状,因恢复原后地块内建筑物拆除不到位及混凝土路面开挖深度不够,不具备耕种条件。2021年11月20日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通过表决,一致认为土地恢复原状不合格无法耕种,至今还未完成移交工作。复垦施工方中铁四局4月14日进场,4月26日结束。淮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全程现场指导,复垦深度1米以上,一米深以下没有建筑垃圾,共清出约4.8万方土(   含少量石子、砖头),被转运至高港村7、8组已征地块,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垫土,采取压实、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关于“施工方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协议时支付了复耕费,建筑垃圾不是施工方堆积”的问题。经查,施工方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时已支付复垦费,复垦前场地上有少部分建设垃圾为群众私自偷倒。
    3、关于“淮安东站东侧30余亩“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地块上未发现有建筑垃圾”与事实不符,实际现场仍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查,张巷村2组有一块约22亩的非农田边角地被用于堆放新长铁路平交改下穿工程来土,位于高铁维修站东侧、安佑饲料厂北侧,土方量约为13万方,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淮安经济开发区已于2022年4月14日会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安排挖机和洛阳铲对土堆进行取点深挖检测,未发现有其他建筑垃圾,张巷村2组其余地块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1、2022年5月10日前淮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按土地复垦标准进行验收。
    2、复垦前场地上群众偷倒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3、淮安东站东侧30余亩土堆问题,因土方量大且无其他堆放地点,淮安经济开发区对该地块上堆放的暂存裸土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并计划在今年9月份,在全区面上开展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时,将该土方运走,恢复耕种条件。
3D2JS202204250017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68-58号,鸿元钣喷中心(正大路与合意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左右),油漆异味严重扰民,无环保审批手续及废气治理设施,且该处不应开设钣喷店。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 4月2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现场督办,推进问题整改。 1、关于“油漆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该钣喷中心投资约13万元,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建设有喷漆房一间、调漆设施一套,并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一套,于2022年3月20日开始营业。现场检查时,该钣喷中心烤漆房有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接入下水道排放。因该门店位于小区居民楼下,该中心喷漆处理后气体通过下水道散发至居民楼内,会产生异味扰民现象。
    2、关于“无环保审批手续及废气治理设施,且该处不应开设钣喷店”的问题。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喷漆店营业面积未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无须在环保部门审批备案,该钣喷中心喷漆房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该店暂未在交通部门备案,淮安市交通局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该喷漆店下达了违章通知书,淮交执法(维)违(2022)0000039号。
基本属实
   
1、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中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120m²的设施条件,责令鸿元汽车钣喷中心立即关停。目前该经营户已主动拆除喷漆设施。
    2、淮安交通、园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鸿元汽车钣喷中心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推进辖区机动车维修业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