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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一批)
时间:2022-04-25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2JS202204140073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孙李村,复垦地块上设有两台夹石机,夜间从外地运来大石头,白天碎石,扬尘、噪音严重扰民淮安市
淮安区
扬尘、噪音4月15日,淮安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施河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据调查,2015年10月,连淮扬镇高铁工程施工单位租赁孙李村地块作为连淮扬镇高铁工程项目的制梁场,租赁期满后交给由个体老板戴某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4月起,戴某进场施工,在恢复土地过程中将产生的水泥石块堆放场地上,用夹石机夹碎进行二次利用,没有从外地运来大石头进行夹碎加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噪音和扬尘污染,对周边群众会产生影响。现场查看时,戴某租赁的夹碎机1台已拆除,现场堆放着部分沙石,已用扬尘网覆盖。部分
属实

1.要求戴某立即清运已拆除的夹石机,并加快推进土地原状的恢复。2.要求戴某立即将现场堆放的沙石清运,目前已完成清运工作。
2X2JS202204140058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恒润纸业,无环保资质及污水处理系统,批准使用一台锅炉,实际运行两台锅炉,超量排放烟气,夜间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淮安市淮安区大气4月15日—19日,淮安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包案人带领淮安生态环境、和平桥镇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检查。
1、“恒润纸业,无环保资质及污水处理系统”问题。该公司于2017年2月租赁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原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瓦楞纸技术改造项目于2009年9月15日获得原楚州区环保部门批复(楚环发〔2009〕52号),修编报告于2011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楚环发〔2011〕50号)。项目建成投产后,因市场、资金等原因,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开始长期停产并被法院查封。2017年2月,淮安区人民法院将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租赁给淮安恒润纸业有限公司生产,2020年12月,淮安恒润纸业通过网络拍卖购得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资产。2017年9月28日,该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瓦楞原纸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2017年10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00000320803400004001P,2021年5月21日,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淮安生态环境局予以备案,备案号:320803-2021-004-M。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集水池—筛网(加药)—回用碎浆(大部分)、浅层气浮机(少部分)—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曝气)—终沉池—回用水池—回用。该公司生活区在生产厂区西北角200米处,生活污水排入平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原因,原材料无法得到保障,已于2022年3月30日停产至今,为保证污水处理站厌氧菌和好氧菌的活性,厌氧池和好氧池在运行。
2、“批准使用一台锅炉,实际运行两台锅炉,超量排放烟气”问题。该公司生物质锅炉环评批复为2台,分别是20t/h和6t/h各1台。实际建设1台25t/h生物质锅炉,于2017年9月通过验收。2018年8月未经审批又新上1台20t/h生物质锅炉。淮安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对该公司擅自新上锅炉予以行政处罚。该企业于2020年12月向检验机构申报蒸发量测试,由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改造,检验机构按要求检验且检验合格,出具了《锅炉运行工况蒸发量测试报告》,两锅炉测试报告编号为:HA-GLWT-2021-G0001、HA-GLWT-2021-G0002。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蒸发量测试报告,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按要求将SZL25-1.25-T型号锅炉变更为SZL15-1.25-T、SZL20-1.25-T型号锅炉变更为SZL10-1.25-T,且进行注册登记,发放使用登记证。该行为为验收后变动,属于改建项目范畴,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公司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夜间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有锅炉灰渣、废塑料皮、造纸排渣。废塑料皮、造纸排渣委托江苏通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造粒)处理,锅炉灰渣委托鱼台恒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加工及稻壳碳分装销售)处理。2021年以来已处理炉灰渣5709.37吨、废塑料皮和造纸排渣9258.73吨;目前固废暂存库还存有造纸排渣52吨、塑料皮约有300吨、锅炉灰渣约5吨。2022年4月15日,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焚烧垃圾迹象。
部分
属实
1.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于 2020年12月9日对企业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增加建设一台20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2.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该企业未评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锅炉改建项目限期完善审批手续。目前该公司正在联系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监管,运用突击检查、夜查、雨天检查等方式,严防该公司偷排、直排;属地平桥镇强化网格化巡查,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
4.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监测单位对其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法查处。
3D2JS202204140016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雨山路,大雨山顶生态林内退宅还林,还林的宅基地上开设茶馆、饭店,砍伐生态林,开挖鱼塘,修建道路,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淮安市盱眙县生态4月15日—19日,盱眙县委常委、县政府包案人、分管负责人先后带领黄花塘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推进反映问题快速整改。
1.关于举报人反映“大雨山顶生态林内退宅还林,还林的宅基地上开设茶馆、饭店”的问题。经调查,雨山茶场全域范围内未开展过退宅还林工作。雨山茶场S601省道北侧大雨山周边共有农户13户,其中10户因进城入镇购房,导致房屋无人居住长期闲置。2018年,黄花塘镇为了结合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经盱眙县政府批准,黄花塘镇研究同意由江苏黄花塘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按照当时全镇正在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将10户农房及宅基地收回,收回后的房屋及土地交由雨山茶场经营或发包,能改造提升继续使用的予以保留,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拆除。经调查,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与雨山茶场合作,是雨山茶场经营主体之一)翻新改造了承包范围内保留的3户农房用于开设民宿(饭店);保留的1户农房翻新改造作为制茶车间使用。建设的茶馆为摆置在存量建设用地上的可活动板房。根据雨山茶场和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承包范围内茶场保留的原有房屋进行改造翻新使用,且所保留翻新的民宿(饭店)、茶馆、制茶车间占地均为存量建设用地。 经现场勘查,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另建设一块水泥地坪、戏台以及可移动茶座,涉嫌未经批准私自占用一般林地,面积约671.67平方米。
2.关于举报人反映“砍伐生态林”的问题。因规划建设盱眙县茶场田园综合体工程需要,红线范围内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1.2515公顷全部调出,已调整为一般林地。大雨山上被砍伐的树木是当地群众在房屋周边栽种的零星树木,在实施宅基地退让工程中同步自行砍伐,并不存在砍伐生态林的情况。
3.关于举报人反映“开挖鱼塘,修建道路”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实地现有2个水池,根据二调现状2个水池所占地类均为存量建设用地;修建道路是对原有水泥路面进行提升改造成沥青路面,长度约100米,所占地类也为存量建设用地。
4.关于举报人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签订合同开始履行承包责任以来,改造老房屋约500平方米、道路100米、新栽茶园约70亩、新栽植各类树木约3000株,切实提升了生态人居环境品质,解决了当地原来的脏乱差问题。
部分
属实

1.盱眙县举一反三,对全县面上进行排查摸底,全力做好引进项目过程监管工作。
2.4月18日,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19号),限1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4D2JS20220414001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袭雅园8号楼2单元304室,空调外机噪音扰民,空调冷却水滴漏;厨房、卫生间、客厅水管漏水,污水影响204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噪音
 
4月16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包案人责成属地钵池街道办事处立即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空调外机噪音扰民、空调冷却水滴漏的情况。经查,世袭雅园8号楼2单元304室业主于2007年入住,共有三台空调外机,安装在举报人陈某204室窗户上面空调机位上,对空调外机噪音进行测试,噪音指标未超标,对举报人陈某生活有一定影响。
2、关于厨房、卫生间、客厅水管漏水,污水影响204室的情况。对304室的厨房、卫生间、客厅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未发现304室有管道漏水现象,投诉人204室也未发现有明显的渗水痕迹,部分墙面有发霉变色变黑现象。

部分
属实

1、要求物业公司定期上门查看,一旦发现有渗水迹象,立即查找原因并组织维修。
2、机场村在4月20日前将304室的3台空调外机中的2台从204室窗户上方空调机位上移至303室与304室之间的通风井中,剩下1台从204室窗户上方移至304室窗户左侧外墙上,确保空调噪音对204室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移机后三台空调外机更换冷凝水管,并将冷凝水管接入落水管,确保空调无滴漏水现象。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2JS202204140073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孙李村,复垦地块上设有两台夹石机,夜间从外地运来大石头,白天碎石,扬尘、噪音严重扰民淮安市
淮安区
扬尘、噪音4月15日,淮安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施河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据调查,2015年10月,连淮扬镇高铁工程施工单位租赁孙李村地块作为连淮扬镇高铁工程项目的制梁场,租赁期满后交给由个体老板戴某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4月起,戴某进场施工,在恢复土地过程中将产生的水泥石块堆放场地上,用夹石机夹碎进行二次利用,没有从外地运来大石头进行夹碎加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噪音和扬尘污染,对周边群众会产生影响。现场查看时,戴某租赁的夹碎机1台已拆除,现场堆放着部分沙石,已用扬尘网覆盖。部分
属实

1.要求戴某立即清运已拆除的夹石机,并加快推进土地原状的恢复。2.要求戴某立即将现场堆放的沙石清运,目前已完成清运工作。
2X2JS202204140058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恒润纸业,无环保资质及污水处理系统,批准使用一台锅炉,实际运行两台锅炉,超量排放烟气,夜间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淮安市淮安区大气4月15日—19日,淮安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包案人带领淮安生态环境、和平桥镇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检查。
1、“恒润纸业,无环保资质及污水处理系统”问题。该公司于2017年2月租赁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原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瓦楞纸技术改造项目于2009年9月15日获得原楚州区环保部门批复(楚环发〔2009〕52号),修编报告于2011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楚环发〔2011〕50号)。项目建成投产后,因市场、资金等原因,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开始长期停产并被法院查封。2017年2月,淮安区人民法院将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租赁给淮安恒润纸业有限公司生产,2020年12月,淮安恒润纸业通过网络拍卖购得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资产。2017年9月28日,该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瓦楞原纸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2017年10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00000320803400004001P,2021年5月21日,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淮安生态环境局予以备案,备案号:320803-2021-004-M。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集水池—筛网(加药)—回用碎浆(大部分)、浅层气浮机(少部分)—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曝气)—终沉池—回用水池—回用。该公司生活区在生产厂区西北角200米处,生活污水排入平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原因,原材料无法得到保障,已于2022年3月30日停产至今,为保证污水处理站厌氧菌和好氧菌的活性,厌氧池和好氧池在运行。
2、“批准使用一台锅炉,实际运行两台锅炉,超量排放烟气”问题。该公司生物质锅炉环评批复为2台,分别是20t/h和6t/h各1台。实际建设1台25t/h生物质锅炉,于2017年9月通过验收。2018年8月未经审批又新上1台20t/h生物质锅炉。淮安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对该公司擅自新上锅炉予以行政处罚。该企业于2020年12月向检验机构申报蒸发量测试,由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改造,检验机构按要求检验且检验合格,出具了《锅炉运行工况蒸发量测试报告》,两锅炉测试报告编号为:HA-GLWT-2021-G0001、HA-GLWT-2021-G0002。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蒸发量测试报告,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按要求将SZL25-1.25-T型号锅炉变更为SZL15-1.25-T、SZL20-1.25-T型号锅炉变更为SZL10-1.25-T,且进行注册登记,发放使用登记证。该行为为验收后变动,属于改建项目范畴,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公司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夜间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有锅炉灰渣、废塑料皮、造纸排渣。废塑料皮、造纸排渣委托江苏通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造粒)处理,锅炉灰渣委托鱼台恒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加工及稻壳碳分装销售)处理。2021年以来已处理炉灰渣5709.37吨、废塑料皮和造纸排渣9258.73吨;目前固废暂存库还存有造纸排渣52吨、塑料皮约有300吨、锅炉灰渣约5吨。2022年4月15日,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焚烧垃圾迹象。
部分
属实
1.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于 2020年12月9日对企业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增加建设一台20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2.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该企业未评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锅炉改建项目限期完善审批手续。目前该公司正在联系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监管,运用突击检查、夜查、雨天检查等方式,严防该公司偷排、直排;属地平桥镇强化网格化巡查,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
4.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监测单位对其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如监测超标将依法查处。
3D2JS202204140016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雨山路,大雨山顶生态林内退宅还林,还林的宅基地上开设茶馆、饭店,砍伐生态林,开挖鱼塘,修建道路,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淮安市盱眙县生态4月15日—19日,盱眙县委常委、县政府包案人、分管负责人先后带领黄花塘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推进反映问题快速整改。
1.关于举报人反映“大雨山顶生态林内退宅还林,还林的宅基地上开设茶馆、饭店”的问题。经调查,雨山茶场全域范围内未开展过退宅还林工作。雨山茶场S601省道北侧大雨山周边共有农户13户,其中10户因进城入镇购房,导致房屋无人居住长期闲置。2018年,黄花塘镇为了结合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经盱眙县政府批准,黄花塘镇研究同意由江苏黄花塘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按照当时全镇正在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将10户农房及宅基地收回,收回后的房屋及土地交由雨山茶场经营或发包,能改造提升继续使用的予以保留,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拆除。经调查,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与雨山茶场合作,是雨山茶场经营主体之一)翻新改造了承包范围内保留的3户农房用于开设民宿(饭店);保留的1户农房翻新改造作为制茶车间使用。建设的茶馆为摆置在存量建设用地上的可活动板房。根据雨山茶场和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承包范围内茶场保留的原有房屋进行改造翻新使用,且所保留翻新的民宿(饭店)、茶馆、制茶车间占地均为存量建设用地。 经现场勘查,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另建设一块水泥地坪、戏台以及可移动茶座,涉嫌未经批准私自占用一般林地,面积约671.67平方米。
2.关于举报人反映“砍伐生态林”的问题。因规划建设盱眙县茶场田园综合体工程需要,红线范围内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1.2515公顷全部调出,已调整为一般林地。大雨山上被砍伐的树木是当地群众在房屋周边栽种的零星树木,在实施宅基地退让工程中同步自行砍伐,并不存在砍伐生态林的情况。
3.关于举报人反映“开挖鱼塘,修建道路”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实地现有2个水池,根据二调现状2个水池所占地类均为存量建设用地;修建道路是对原有水泥路面进行提升改造成沥青路面,长度约100米,所占地类也为存量建设用地。
4.关于举报人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签订合同开始履行承包责任以来,改造老房屋约500平方米、道路100米、新栽茶园约70亩、新栽植各类树木约3000株,切实提升了生态人居环境品质,解决了当地原来的脏乱差问题。
部分
属实

1.盱眙县举一反三,对全县面上进行排查摸底,全力做好引进项目过程监管工作。
2.4月18日,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19号),限1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4D2JS20220414001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袭雅园8号楼2单元304室,空调外机噪音扰民,空调冷却水滴漏;厨房、卫生间、客厅水管漏水,污水影响204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噪音
 
4月16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包案人责成属地钵池街道办事处立即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空调外机噪音扰民、空调冷却水滴漏的情况。经查,世袭雅园8号楼2单元304室业主于2007年入住,共有三台空调外机,安装在举报人陈某204室窗户上面空调机位上,对空调外机噪音进行测试,噪音指标未超标,对举报人陈某生活有一定影响。
2、关于厨房、卫生间、客厅水管漏水,污水影响204室的情况。对304室的厨房、卫生间、客厅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未发现304室有管道漏水现象,投诉人204室也未发现有明显的渗水痕迹,部分墙面有发霉变色变黑现象。

部分
属实

1、要求物业公司定期上门查看,一旦发现有渗水迹象,立即查找原因并组织维修。
2、机场村在4月20日前将304室的3台空调外机中的2台从204室窗户上方空调机位上移至303室与304室之间的通风井中,剩下1台从204室窗户上方移至304室窗户左侧外墙上,确保空调噪音对204室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移机后三台空调外机更换冷凝水管,并将冷凝水管接入落水管,确保空调无滴漏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