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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淮安市涉自催化物质危废单位的一封信
时间:2025-07-04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自催化物质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由硝化棉自分解燃烧引发,2019年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因硝基酚钠自分解导致,这些惨痛教训深刻警示我们:自催化物质的安全管控容不得丝毫懈怠。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汛期,极端天气多发,这类物质的自催化反应(产物加速自身反应)一旦发生便难以控制,危险性极大,需高度警惕。特向各相关单位提示如下:

   一、认清自催化物质核心特性

   自催化反应是指反应生成的产物可作为催化剂加速自身反应的化学过程,这类物质一旦触发反应便极易失控,其核心危险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自加速性极强反应产物本身就是催化剂,随着反应持续进行,产物浓度不断升高,反应速率会呈指数级激增。原本可能缓慢进行的反应,可能在短时间内突然转为剧烈反应,如同“滚雪球”般失控——例如硝化棉在储存过程中,若初始分解产生的微量气体积累到一定程度,反应速率会瞬间飙升,短时间内释放大量能量。

   放热效应显著多数自催化反应伴随大量放热,若热量无法及时通过通风、冷却等方式散发,会导致体系温度急剧升高;而温度升高又会进一步加速反应,形成“温度升高—反应加快—放热更多—温度更高”的恶性循环,最终引发“热失控”,甚至直接导致燃烧或爆炸。

   储存稳定性差即便在常温环境下,自催化物质也可能发生缓慢的初始反应,其产物会逐渐积累。经过一定时间(即“诱导期”)后,当产物浓度达到临界值,便会触发快速反应。诱导期长短受温度、湿度、杂质等因素影响,夏季高温环境会大幅缩短诱导期,使风险防控难度陡增。

   二、强化夏季高温期防控措施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自催化物质安全风险上升,各单位需落实以下措施:

   严控储存环境对自催化物质采取低温储存、缩短储存周期、限量存放;选用隔热、通风良好的仓库,防止热量积聚,从源头切断反应触发条件。

   规范操作与处置操作人员须经专项培训合格后上岗,熟知物质特性,避免剧烈震动、温升、混存等可能引发初始反应的行为;废弃物质严禁随意丢弃或堆存,必须依法合规处置。

   深化隐患排查。结合汛期特点,对照化学品名单开展专项排查,重点关注受热易分解、忌水的危化品,强化风险辨识与隐患治理,筑牢双重预防机制。

   保障设备完好。定期检查防雷防静电、通风、防雨、防汛设施,确保生产区排水系统、储罐区温压检测及喷淋冷却系统、各类报警设备完好有效。

   三、常见自催化物质参考名单

   以下为部分常见常用自催化物质名单,各单位需对照名单开展专项管控:

   2,4-二硝基甲苯、苯甲醛肟、环六亚甲基四胺、过氧化氢异丙苯、二甲基亚砜、太安、硝化棉、硝基酚钠、六硝基六氮杂异伍兹烷、3-硝基-1,2,4-三唑-5-酮(NTO)、奥克托今(HMX)、硝基胍、梯恩梯(TNT)、蒿甲、2-苄氧基-5-氯-4-硝基苯胺、3-氯-4-硝基苯甲酸、对氟硝基苯、5-氯-2-硝基苯甲酸、偶氮二异丁腈、六亚甲基四胺、过氧化苯甲酰、2,4-二氯过氧化苯甲酰、1,1-二叔丁基过氧化环己烷。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自催化物质的风险防控容不得半点侥幸。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严防事故发生,共同维护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