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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6-00019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2-04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2-04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6年2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天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金湖宏鑫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工艺优化及环保提升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造纸生产线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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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6年2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天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金湖宏鑫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工艺优化及环保提升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造纸生产线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天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内实联大道以北、张朱路以西

江苏天浩化学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主要设备有反应釜、冷凝换热器、真空泵、切片机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一期年产特种聚醚23000吨的生产能力;二期年产特种聚醚7000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000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20000吨、有机硅改性树脂30000吨、副产印染促染剂500吨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3月1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7月11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2日、2025年7月14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11月1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高浓环氧氯丙烷工艺废水经车间“碱性热水解”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化验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一起收集至污水处理站1#调节池,经“混凝气浮+微电解-强化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综合调节池,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混合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工艺:深度水解酸化+A/O+二沉+末端混凝沉淀(保障措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混合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全部收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2.本项目设置6根排气筒。

甲类车间一聚醚产品生产线投料、包装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分别经管道收集的混合、聚合、中和、脱水冷凝、精馏冷凝、压滤等工段产生的废气、车间高位罐废气一起混合至“两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甲类车间二聚醚产品生产线投料、包装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改性、过滤、蒸馏冷凝、溶解、静置分层、压滤、氮压、低温蒸发结晶冷凝、饱和食盐水洗涤、离心、干燥冷凝、脱水冷凝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表面活性剂产品生产线投料、包装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磷酸化、脱色、羧酸化、稀释、离心过滤、氮压、溶解、静置分层、低温蒸发结晶冷凝、饱和食盐水洗涤、离心、干燥冷凝、磺化、酯化、聚合、季胺化、溶解稀释、氧化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有机硅改性树脂产品生产线投料、包装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聚合、中和、压滤、加成、胺化、脱水冷凝、低温蒸发结晶冷凝、饱和食盐水洗涤、离心、静置分层、干燥冷凝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车间高位罐废气,高浓环氧氯丙烷废水碱性热水解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混合至“两级碱洗+两级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甲类车间一THM700系列聚醚产品(含氟废气)生产线投料、包装工段产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聚合、中和、脱水冷凝、压滤、精馏冷凝等工段产生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甲类车间三表面活性剂产品生产线投料、包装工段产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溴化取代、缩合、亲核取代、脱色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有机硅改性树脂产品生产线的投料、包装工段产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聚合、中和、压滤、混配、加成、取代、离心过滤、氮压、溶解、静置分层、冷凝、蒸馏、吸附、缩合、预乳化、均质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车间高位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混合至“两级碱洗+两级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甲类车间二TSN400系列表面活性剂(含尘废气)生产线投料、包装、出料工段产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干燥工段产生废气一起混合至“干式过滤+一级水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储罐区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至“两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DA001排气筒的苯酚、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正丁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DA002~DA003、DA005~DA006排气筒的丙烯酸、丙酮、二甲苯、环氧氯丙烷、甲醇、氯苯、氯甲烷、氯乙烯、乙酸乙酯、正丁醇、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臭气浓度、DA004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DA002~DA003、DA005~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IPDI、MDI、TDI、苯酚、甲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甲醛、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DA003排气筒的氯化氢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其他”)、氮氧化物(执行“燃烧(焚烧、氧化)装置”)、DA002~DA006排气筒的氟化物、硫酸雾、DA002排气筒的氯化氢、DA004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其他”)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的氨、硫化氢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界苯酚、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丙烯酸、丙酮、二甲苯、环氧氯丙烷、氯苯、氯甲烷、氯乙烯、乙酸乙酯、正丁醇、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臭气浓度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有机硅改性树脂生产线产生的滤渣/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填料、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化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有机溶剂、废滤料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聚醚生产线产生的滤渣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各池体、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251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行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金湖宏鑫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工艺优化及环保提升项目(一期)

金湖县电子产业园332省道南侧,同泰大道东侧

金湖宏鑫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本次一期改建项目主要针对厂区内已建设的12条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和适应性调整,包含4条挂镀锌生产线、4条滚镀锌生产线、2条化学镍生产线、2条磷化生产线,改建前后全厂生产线条数不变,表面处理能力不突破现有环评批复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占总投资的8.8%。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5月30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20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7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6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1月21日,建设单位在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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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高浓度含镍废水经“pH调节+低温蒸发”预处理后,蒸发冷凝水回用至生产中水洗工序,蒸发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合并后经“混凝沉淀+A/O+二沉+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至水洗工序(回用率不低于75%),浓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低浓度含铬废水经“还原+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低浓度含镍铬废水(酸碱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含磷废水)分别经“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排至含镍铬废水调节池,再经“混凝沉淀+A/O+二沉”处理达标后,专管接管至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含铬废水预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含锌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专管接管至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其他金属废水预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

总铬、六价铬接管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总镍执行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总锌接管标准执行表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排放限值,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指标及企业内控要求。

2.本项目设置12根排气筒。

1#厂房内的滚镀锌(酸性)生产线(1#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厂房内的化学镍生产线(2#生产线)废气顶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厂房内的磷化生产线(3#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厂房内的挂镀锌(碱性)生产线(4#生产线)、滚镀锌(酸性)生产线(5#生产线)废气经顶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3#厂房内的磷化生产线(6#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4#厂房内的滚镀锌(酸性)生产线(7#生产线)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4#厂房内的挂镀锌(酸性)生产线(8#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6#厂房内的化学镍生产线(9#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7#厂房内的挂镀锌(碱性)生产线(10#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7#厂房内的滚镀锌(酸性)生产线(11#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8#厂房内的挂镀锌(碱性)生产线(12#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加盖收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

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氯化氢)经负压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酸碱槽渣废液、废滤渣(芯)、锌、酸液、锌、碱液、钝化废液、镀铬废液、含铬废渣液、含镍废渣液、浸锌废液、二次浸锌废液、废化镍液、废表调液、废磷化液、废活性炭、含锌等重金属污泥、含镍铬重金属污泥、综合废水污泥、废矿物油、沾染化学品的包装袋(桶)、废过滤膜、化验室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不沾染化学品的包装袋(桶)、废过滤器、不合格品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1#~9#生产厂房生产区、新建化学品库、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化验室、监控水池、中间水池、综合水池、收集池、压泥机房等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5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855-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3

年产5万吨造纸生产线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拓展区

淮安保玛纸业有限公司

拟建设年产 5 万吨造

纸生产线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更换高浓碎浆机,增加高浓

除渣器、双盘磨浆机、蒸汽热泵系统等相关生产设备,提升 DCS

系统控制水平,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环保提升改造,增加污

水厌氧处理工艺,并配套建设厌氧沼气收集、净化、暂存系统

以及沼气发电机组。改造后造纸产能 5 万吨/年不变。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 年 1 月 17 日,项目在“淮水安澜论坛”网络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淮水安澜论坛”网络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和2025 年 4 月2 日在《现代快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5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和厂址处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2月3日,建设单位在淮水安澜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斜筛+沉淀+预水解酸化+UASB+好氧生化+二次沉淀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接管至五港镇工业集中区拓展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位于平安村);远期接管至五港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位于中港路)。

2.本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

项目产生的沼气经“三相分离器+沼气脱水器+脱硫装置”处理后引入沼气发电机组进行燃烧发电,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1排气筒的氨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区污水处理站内甲烷体积浓度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在线检测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脱硫剂、泥沙、分拣废物、碎浆渣、废毛毯/网布、废纤维渣、切纸边角料等,切纸边角料回用到碎浆工序,其余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82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