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658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07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0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2025年7月7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巴德,报告表)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3511890; Email:2032839059@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工业园区永济路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巴德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提升技改项目 | 淮安工业园区洪盐路68号 | 江苏巴德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对现有厂区内的环保设施及实验室进行提升改造,新购置玻璃反应器、快开式反应釜、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库伦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海绵拉伸测试仪等设备,将现有的RCO(蓄热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由电加热改为气加热,不涉及产品、产能及工艺变化。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1、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实验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冷却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特种聚醚研发实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一级水吸收+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3#)排放。现有RCO废气处理装置的加热方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正丁醇、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正丁醇、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料、废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3000m3应急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以801聚醚装置、802双金属催化剂车间、原料罐区二、污水处理站、双金属催化剂车间、聚醚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803灌装车间、环氧乙烷罐区、原料罐区一、烯丙醇罐区、成品罐区、危废库及101综合楼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