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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63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江苏绿丝可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聚酯新材料工程项目(一阶段1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江苏绿丝可莱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绿丝可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聚酯新材料工程项目(一阶段1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22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拟建项目公辅工程废水包括水解炉废水、组件清洗废水、切粒系统废水、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分级处理工艺:空压站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工艺:隔油沉淀,处理能力15t/d)预处理后,与高浓度废水(包括再生聚酯装置工艺废水、水解炉废水、组件清洗废水及质检废水)混合进入气浮池(处理工艺:气浮,处理能力650t/d)处理;经气浮处理后的废水再与低浓度废水(包括切粒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碱喷淋废水)混合进入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处理能力810t/d)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水解酸化+沉淀+二级A/O+二沉,处理能力900t/d)进行深度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洪港污水处理厂。
2、拟建项目设置12个排气筒,造粒车间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自带“二级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聚合车间配制废气(非甲烷总烃)、醇解冷凝废气(非甲烷总烃)、缩聚冷凝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蒸馏冷凝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精馏冷凝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弹车间加弹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高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30台加弹机,每台5共用1套,共计6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DA008,共计6根)排放;煅烧炉煅烧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密闭负压收集,乙二醇储罐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上述两股经收集后的废气合并至“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水解炉水解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DA001、DA003~DA01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DA009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格林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DA011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造粒机、纺丝机、卷绕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各类水泵等公辅工程设备。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蒸馏残液、精馏残液、精馏前馏分、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质检和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喷丝板润洗废渣、废热媒、废油(高压静电吸附)、废水处理废油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分子筛委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醇解滤渣、缩聚滤渣、煅烧灰渣、废组件、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特性待鉴别,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若鉴别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别确定危险特性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锅炉房、乙二醇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新建1座1500m3初期雨水池、1座160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导热油炉焚烧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63041t,COD≤33.772 t、SS≤39.348t、氨氮≤2.255t、总氮≤4.705t、总磷≤0.367t、全盐量≤47.908t、石油类≤1.898t。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NOx≤1.691t、SO2≤1.116t、颗粒物≤0.608t、氨≤0.877t、硫化氢≤0.003t、非甲烷总烃(其中乙醛≤0.105吨、其他≤5.769吨)≤5.874t。(无组织):氨≤0.115t、硫化氢≤0.0004t、非甲烷总烃(其中乙醛≤0.005吨、其他≤2.567吨)≤2.572t。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结果执行。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洪泽区人民政府,按照《报告书》附件中的洪泽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绿丝可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聚酯新材料工程项目(一阶段10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的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尽快推进清涧污水处理厂和尾水湿地实施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标准由一级A提标到准4类),提标改造工程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审核后及时兑现供本项目使用。
五、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兑现前,不得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4-320859-89-01-237819)
抄送: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