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63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3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3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2025年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南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南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铝制品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高良涧工业集中区砚马河东侧、创新路西侧、二分干渠(往良河)北侧 | 江苏南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铝制品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高良涧工业集中区砚马河东侧、创新路西侧、二分干渠(往良河)北侧; 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9万元,占总投资的1038%; 占地面积:全厂占地面积66667.3m²; 劳动定员:新增定员200人; 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三班制,年工作280天,全年工作6720小时; 建设周期:计划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2月投产。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月8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4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8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4月24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厂区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煲膜清洗废水、阳极氧化线水洗废水(一般废水、含镍废水、着色废水、染色废水、高磷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冷却塔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塔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其中含镍废水经车间含镍废水处置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池+一级反应池+一级沉淀池+二级反应池+二级沉淀池)处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并在含镍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处设置采样口,同时按照《报告书》中制定的监测计划进行采样监测。 本项目染色废水经染色废水处置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池+加药絮凝)预处理,高磷废水进入含磷废水处置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池+一级反应池+沉淀池+二级反应池+沉淀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和煲膜清洗废水、阳极氧化线的一般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喷淋塔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置系统处置(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砂滤+碳滤+精密过滤+反渗透浓缩分离)处理后部分(不低于79%)进入回用水系统处置后回用于阳极氧化线,剩余部分(不高于21%)与经处理的含镍废水和着色废水以及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洪港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设置8根排气筒。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铝型材制造生产线产生的喷砂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设备配套的“水喷淋设施(2套)/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抛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设备配套的“水喷淋设施”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模具制造生产线产生的氮化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模具制造生产线产生的煲膜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与经双边侧吸+顶吸收集的A/C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碱性废气一起经“一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A/C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经双边侧吸+顶吸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B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碱性废气经双边侧吸+顶吸收集至“一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B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经双边侧吸+顶吸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模具、铝制品精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非甲烷总烃、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碱雾、磷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模具抛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界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界磷酸雾、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抛光蜡、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切削液、废火花油、煲膜废液、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封孔废液、除蜡废液、着色废液、抛光废液、染色废液、综合污泥、含镍污泥、含磷污泥、废吸附材料、废RO膜、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收集的废油、废滤网、废润滑油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边角料、废模具、收集的粉尘、废玻璃砂、废钢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膜、废挂具等,其中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膜、废挂具由厂家回收,其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阳极氧化区、化验室、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输送、收集系统、应急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340m3事故应急池(含镍应急事故池50m3、酸性废液应急事故池46m3、碱性废液应急事故池44m3、厂区应急事故池200m3),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