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6-0008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12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12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6年5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安市白马湖(洪金片区)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1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淮安市白马湖(洪金片区)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白马湖洪金片区周边及入湖河口区域 | 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淮安市白马湖(洪金片区)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白马湖洪金片区周边及入湖河口区域。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入湖河口生态缓冲净化工程共363.6万平方米、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共148.67万平方米及配套6处自动化水质监测站。工程施工范围不涉及永久占地和移民安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设置施工道路等大临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7月29日,建设单位在其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9月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其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9日和2025年9月11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8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12月1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施工生活营地。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时段,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相关要求,以及《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建设期间对水体的影响。施工期部分外来施工人员居住、生活由施工人员自行租用本项目外周边现有民用、商用建筑,生活污水纳入租借建筑当地污水收集系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作为农肥,不直接排放;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排泥场尾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施工船舶废水在靠岸后排入接收设施处理。本项目的实施会影响国省考断面,应该严格按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国考断面水质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水治办〔2017〕4号)中相关要求,规范清淤工程流程,清淤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施工前编制考核断面水质保障方案,并且做好施工船舶油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船加盖篷布、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和油品、加强燃油机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船舶等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等无组织气体排放,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敏感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隔油残渣作为危险废物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障垃圾及砂石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淤底泥在淤泥排泥场进行干化后根据监测结果合规处置。运营期水质监测站定期更换的少量监测废液由水质监测站运维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定期维护产生的杂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工前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采取加强信号显示、规范施工操作、遵从船舶航行管理部门协调、禁止越界施工、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船舶等措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与政府、沿线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要求配齐应急物资,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