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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6-00062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4-09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4-09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6年4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安盛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和15万吨泵送减水剂(混凝土外加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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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6年4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安盛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和15万吨泵送减水剂(混凝土外加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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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盛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和15万吨泵送减水剂(混凝土外加剂)技改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张支路 3 号(淮安盛道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淮安盛道化工有限公司

盛道化工拟投资10208.7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和15万吨泵送减水剂(混凝土外加剂)技改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三车间(占地面积384.14m2,建筑面积768.24m2)的2个70m3的中间罐及配套的配电房、仓库、绿地、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化验室、消防设施、甲类原料罐区、产品罐区、装卸区、管廊桥架等设施,新建中控楼2068平方米,并对环保设施及罐区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反应釜、复配釜、混料设备、DSC集散控制系统、超温

联锁报警等设备。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7月23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11月11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19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3月13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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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检验废水等高浓度废水混合至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芬顿氧化+调pH絮凝+絮凝沉淀)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至综合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其中依托现有1根排气筒。

聚羧酸减水剂反应釜废气、丙烯酸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文丘里+一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加盖)废气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甲烷总烃、丙烯酸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丙烯酸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原料桶、沾染化学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纯水制备废树脂、布袋收集尘、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等,布袋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其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6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