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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6-00041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3-11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3-11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6年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翰祺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质扩链30万吨调和油及5万吨炉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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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6年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翰祺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质扩链30万吨调和油及5万吨炉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提质扩链30万吨调和油及5万吨炉用燃料生产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洪盐路58号,江苏翰祺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江苏翰祺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对翰祺中泰厂区现有的罐组一、罐组二、污水药剂罐区、装卸区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吨汽油产品(92#汽油18万吨、95#汽油2万吨)、10万吨国标柴油产品、5万吨炉用燃料油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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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全厂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芬顿氧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其中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新建1根排气筒。

装卸废气、储罐呼吸及调和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油气回收+RTO炉焚烧+一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整体换风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万向抽风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

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去除效率≥97%控制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2#、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2#、3#排气筒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4#排气筒苯、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3#排气筒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弃包装材料(HW49)、分析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危废库、仓库、罐区、污水输送、收集管道、物料输送、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24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