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6-0003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2-28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2-28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6年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涟之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木塑复合板材及8万吨木塑改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涟之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木塑复合板材及8万吨木塑改性颗粒项目 |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 S235 省道南侧、新港路西侧 | 江苏涟之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40860.17m2, 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0481.16m2。项目分三期建设,生产及辅助用房均在一期建设完成,一期建设6条普通木塑改性颗粒生产线和40条木塑复合板材生产线,二期建设6条普通木塑改性颗粒生产线和30条木塑复合板材生产线,三期建设6条优质木塑改性颗粒生产线和30条木塑复合板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木塑复合板材及8万吨木塑改性颗粒的生产能力。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0月9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2月24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10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2月28日在现代快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在项目建设地附近醒目处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2月9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混合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斜管沉淀”,处理规模:10t/d)处理后与空压机冷凝水一起回用于废气处理系统,不外排。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一期建成,二期、三期废水处理均依托一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新建5根排气筒。 一期1号厂房捏合废气经微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气旋混流塔+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号厂房精切、打磨、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二期2号厂房捏合废气经微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气旋混流塔+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号厂房精切、打磨、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期3号厂房捏炼废气、分离筛选废气分别经微负压管道收集,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合并至“二级气旋混流塔+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号厂房精切、打磨、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料料仓卸料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1、2号厂房投料混合废气、经密闭沉降室沉降后的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 3.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或减震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劳保用品(含口罩、手套等)(HW49)、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HW08)、废活性炭(HW49)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沉渣、浮渣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沉渣、浮渣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新建一座100m3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