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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6-00011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1-22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1-22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6年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格罗瑞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0吨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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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6年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格罗瑞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0吨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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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格罗瑞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0吨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李湾路33号江苏格罗瑞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

江苏格罗瑞化学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12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厂房(二车间、四车间、一车间、干燥房)、生

产线(ER-I、ER-IⅢI、EBF)、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新增水洗釜及配套设备,对现有储罐进

行适用性拆除改造(拆除现有2 座 100m³溶剂储罐(甲醇、DMF)、1座 200m³液碱储罐、1

座 50m³盐酸储罐,新建1 座 45m³DMF 储罐、1座 45m³甲醇储罐、1 座 70m³甲醇储罐、1座

38m³亚磷酸三乙酯储罐),本项目产品产能(荧光增白剂KCB50 吨/年、荧光增白剂FP-127300

吨/年、荧光增白剂KSN50 吨/年)共 400 吨/年,削减现有荧光增白剂产品产能(荧光增白剂

EBF50 吨/年、荧光增白剂ER-I300 吨/年、荧光增白剂ER-Ⅲ 50 吨/年)共 400 吨/年,保持原

1600吨/年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的总产能不变。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8月2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2月2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淮水安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4日在江苏工人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11月20日,建设单位在淮水安澜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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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新增的离心废水、冷凝废水、分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气浮”预处理后再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配+厌氧+缺氧+好氧+缺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本项目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二车间FP-127生产线投料、二级深冷、一级冷凝+真空泵+一级冷凝、高位槽、缩合、冷却中和、离心、二级冷凝、二级冷凝+真空泵+一级冷凝、精制+二级冷凝、水洗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FP-127生产线出料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围挡负压收集;FP-127生产线水洗釜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KSN生产线投料、高位槽、二级深冷、一级冷凝+真空泵+一级冷凝、缩合、冷却中和、离心、二级冷凝、二级冷凝+真空泵+一级冷凝、精制+二级冷凝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KSN生产线出料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围挡负压收集;KSN生产线水洗釜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甲醇精馏回收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以及95%甲醇接收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一起进入“深冷+三级填料水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纤维+二级填料酸洗”装置处理。四车间KCB生产线二级冷凝、二级冷凝+水环真空泵、一级冷凝、高位槽、离心、降温结晶、二级冷凝+真空泵、醇洗离心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废气经隔间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一起进入“深冷+一级填料水洗+一级填料酸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干燥房FP-127产品产生的投料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FP-127产品产生的一级冷凝+真空泵+一级冷凝废气经管道收集;KSN产品产生的投料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KSN产品产生的一级冷凝+真空泵+一级冷凝废气经管道收集;KCB产品产生的投料、出料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KCB产品产生的一级冷凝+真空泵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深冷+旋流板水洗”装置处理。项目产生的包装废气经集气罩+车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旋流板水洗”装置处理。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氧化碱洗塔”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至“碱洗塔”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起合并至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四车间KCB生产线离心后的出料、投料废气以及未被收集的投料、过滤废气经车间整体负压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储罐区呼吸废气一起进入“一级填料水洗+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DMF、酚类、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碳黑尘、染料尘”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碳黑尘、染料尘”指标)执行表3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DMF、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残渣、精馏残渣、滤渣、污水站污泥、废原料包装桶/袋、冷凝废液、废滤纸/滤袋、布袋收集粉尘、废活性炭纤维、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分子筛、循环水池藻类/粘泥/水垢等,废分子筛更换后厂家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循环水池藻类/粘泥/水垢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危化品库、一车间、二车间、四车间、干燥房等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已建的3座车间应急事故池(单个容积为12m3),1座罐区应急事故池(36m3),2座污水处理站区域应急事故池(317m3、368m3)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