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78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28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28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5年11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玖隆环保材料(淮安)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绿色环保改性工程塑料项目和江苏翰祺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精制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万吨绿色环保改性工程塑料项目 |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C5 | 玖隆环保材料(淮安)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新建改性PP生产线四条、改性PS/ABS生产线一条,一个CNAS实验室。主要设备有颗粒料/片料料仓、投料仓、混料机、喂料机、双螺杆挤出机组、大功率吹干机、振动筛、切粒机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万吨绿色环保改性工程塑料(其中2.5万吨PP改性料、0.03万吨PS改性料、0.47万吨ABS改性料)的生产规模。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4月23日,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5月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5月7至2025年5月21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3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7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6月10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挤出冷却用水、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 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挤出、样条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丙烯腈、乙苯(执行“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滤网、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干式过滤器、水喷淋废液及沉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原料包装、废塑料渣及料头、注塑样条、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灰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25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10万吨/年粗苯精制装置技改项目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洪盐路58号 | 江苏翰祺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纯苯519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6710吨、甲苯12390吨、重苯5000吨、非芳烃4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纯苯生产能力减少19090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生产能力增加23420吨/年,混合芳烃(溶剂油)及副产品(20%硫酸氢铵溶液、25%硫氢化钠溶液)均不再生产,其余产品生产能力保持不变),本项目新增副产品32%硫氢化钠溶液1400吨/年、20%氨水1500吨/年(其中自用144吨/年)。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1月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翰祺化工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4月23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江苏翰祺化工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9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23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10月22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翰祺化工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粗苯精馏、加氢及脱轻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池+除硫沉淀+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废气吸收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芬顿氧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其中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新建1根排气筒。 本项目精馏分离车间的加氢及脱轻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油气分离+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尾气(作为导热油炉的燃料气)进入现有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至“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1#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精馏不凝气、罐区和车间设备区中间罐的大小呼吸废气、产品装车和生产转移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与经加盖、密闭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的污水站(含污泥压滤)废气合并至RTO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一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 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1#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浓度限值,3#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金属催化剂、废瓷球、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等,由厂家回收。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库、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污水输送、收集管道、物料输送、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24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