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77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20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20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5年11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20万吨/年颗粒氯化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万吨/年颗粒氯化铵项目 | 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8号 | 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粒铵厂房占地面积19968.3m3,新增1套20万吨/年氯化铵造粒装置,对现有联碱项目产出的100万吨/年粉状氯化铵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氯化铵产能为粉状氯化铵80万吨/年、颗粒状氯化铵20万吨/年。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2.本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 混料、挤压造粒、筛分(一筛)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35)排放。 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36)排放。 冷却、筛分(二筛)、包装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37)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收集粉尘、废布袋,其中收集粉尘企业收集后回用,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生产车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5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执行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HJ864.1-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表》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