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76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12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12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5年11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金湖第三自来水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湖第三自来水厂项目 | 金湖县银涂镇 | 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取水工程:包含取水头部、取水管线、取水泵房,取水管线并排设置两根,安全距离1.5m;新建取水头部2座,取水头部土建规模20万m3/d一次性建成,本次取水规模10万m3/d;取水泵房1座,按照远期20万m3/d一次性建成(取水泵房于自来水厂内建设)。2.净水工程:新建1座自来水厂,包含配水井及预臭氧接触池、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砂滤及碳滤综合池、臭氧制备车间及氧气站、清水池、二级泵房及吸水井、综合加药间,回用水池及排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及平衡池、综合楼、食堂、机修间、仓库、门卫等。3.清水工程:包含清水管线、增压泵站。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7月11日,建设单位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7月18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淮安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18至2025年7月31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5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9月22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时段,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过程中应预防噪声污染,遵守基本农田、宝应湖重要湿地(金湖县)、宝应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金宝航道(金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减少施工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利用附近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施工机械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基坑、顶管泥浆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清管、试压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附近沟渠,排泥场尾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至附近沟渠。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自来水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新淮村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增压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新胜村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物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施工场地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定时洒水维持湿润;土料堆积过程中,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弃土及时夯实等。 本项目营运期应加强车间通风。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大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力度;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点集中使用多台施工机械;尽量将施工机械和施工活动安排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工作等。 厂区应合理布局,营运期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底泥运送至附近的临时排泥场暂存,底泥干化后就地平整道路;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转运到邻近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建设时就地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填筑材料,不能利用和回收的应集中交物资回收部门收集处置。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隔油池、化粪池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8.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