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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5-04755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0-24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0-24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5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无染彩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绿色循环聚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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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5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无染彩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绿色循环聚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万吨绿色循环聚酯新材料项目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

江苏无染彩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分两个厂区建设,拟新建色母粒生产线、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线,西厂区位于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紫薇大道西侧、支二路北侧,新征土地约270亩,拟新建12条再生涤纶短纤生产线和8条色母粒生产线;东厂区位于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紫薇大道东侧、规划支二路北侧,新征土地约170亩,拟新建6条再生涤纶短纤生产线,生产的色母粒作为本项目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原料,项目建成后总体形成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聚酯新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1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270万元,占总投资的1.03%。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月16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小智生态环境公示网(环保专业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7月14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环保小智生态环境公示网(环保专业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6日在国际商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8月18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小智生态环境公示网(环保专业公开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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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高浓度废水(真空除杂废水)经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过滤+除油+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厌氧+厌氧沉淀)预处理,低浓度废水(水浴牵伸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干燥真空水环泵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真空煅烧炉废水、生物滤池装置冲洗废水、色母粒生产冷却排水和初期雨水)经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过滤+调节+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混合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兼氧+好氧+好氧沉淀)处理,其中40%经处理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水解、接触氧化+生化沉淀+芬顿系统+多介质过滤)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全部用于干燥真空水环泵补水、地面拖洗用水和真空煅烧炉补充用水,其余60%经处理后废水经“混凝沉淀+再次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色母粒冷却补充用水、水浴牵伸用水、纺丝组件清洗用水、纺丝油剂调配用水、水喷淋塔补充用水、质检设备清洗用水、再生涤纶短纤维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和真空水环泵用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等标准。

2.本项目设置29根排气筒。

色母粒生产线磨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和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计量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混合搅拌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熔融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负压管道分别收集的烘干废气、打样废气混合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再与经集气罩收集的臭气一起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东、西厂区共设18条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线,分别设置在综合车间一~五,各生产线废气产污环节及对应的废气处理方式一致。再生涤纶短纤维前纺生产线中的干燥、真空除杂、纺丝、组件清洗过程中的真空煅烧废气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螺杆挤压废气、环吹废气、调油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水喷淋+静电除油+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生涤纶短纤维后纺生产过程中的上油、调油、浸油、牵伸、紧张热定型、叠丝张力、卷曲、喷油、松弛热定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各生产线对应的30m高排气筒(DA006~DA023)排放。

连续干燥工序(综合车间三~五配备,共5套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各装置对应的30m高排气筒(DA024~DA028)排放。

西厂区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水喷淋+静电除油+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东厂区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水喷淋+静电除油+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9)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29)排放。

DA001、005~023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DA002~004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碳黑尘、染料尘”排放限值,DA024~028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色母粒生产线的投料废气和真空转鼓干燥水汽、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线前纺工序的投料废气、质检室的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碳黑尘、染料尘”指标)、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西厂区的东厂界及东厂区的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过滤网及沾染熔体、废内包装材料、真空除杂废油、质检室废液、化验室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沾染油剂的废布袋滤料、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填料、废布袋滤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废油剂桶、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外包装材料、废熔体浆块、废滤渣、涤纶废丝、纺丝废组件、布袋除尘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色母粒研发中心、综合车间一~综合车间五、污水处理站、原料仓库、事故应急池、化学品库1、化学品库2、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西厂区事故池1800m3,东厂区事故池1350m3,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0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工业》(HJ 1139-2020)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