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735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0-10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0-10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5年10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麒祥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橡胶粘合剂RA-65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400吨橡胶粘合剂RA-65技改项目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盐都路20号 | 江苏麒祥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新增罗茨风机(带除水器)、加高吸收塔以及尾气循环管路等装置对现有年产6万吨的甲醛装置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甲醛装置生产6万t/a的37%甲醛溶液的最大设计能力维持不变),一部分为以甲醛装置生产的部分甲醛溶液为原料扩建年产15400吨橡胶粘合剂RA-65项目。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80.5万元,占总投资的8.5%。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月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2月24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2月26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9月10日,建设单位在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水封罐排水和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工段(处理工艺:含醛废水收集池+一体化脱醛+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初沉池”处理的浓缩成套装置排水(51.5%回用于废气处理喷淋设施补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池+IC厌氧反应器+厌氧沉降池+缺氧+好氧+二沉池+终沉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87.77%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2.本项目设置6根排气筒。 甲醛装置吸收塔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焚烧炉”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经集气罩收集的HMMM生产线固体料仓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的RA-65生产线混合气投料粉尘、经管道收集的RA-65生产线包装粉尘分别进入配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HMMM生产线其他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污水站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与经整体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一起至“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DA001、DA003~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其他”)、氮氧化物、DA002排放的甲醇、甲醛,DA005、DA00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及车间破碎粉尘、硫酸储罐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银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滤渣、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滤布、废布袋、废抹布手套、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袋、混合过滤废滤芯、化验室废物、在线检测设备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空气过滤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储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车间一加高改造区、仓库2、综合楼实验室(2F)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7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