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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5-04695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8-20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8-20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5年8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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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5年8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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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行业类别:

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占地面积:利用现有厂区内预留地块1558.75m2,建设烷基糖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117.5m2;

职工人数: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人;

工作时数:采用四班三运转的生产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8000小时。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0月25日,建设单位在晨化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2月22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晨化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3月7日,公示有效期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5日及2月26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8月5日,建设单位在晨化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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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的原则,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至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规模:220m3/d)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烷基糖苷二车间投料粉尘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预处理,投料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反应不凝气(非甲烷总烃)、车间储罐废气(非甲烷总烃)、脱色后排气(非甲烷总烃)、车间废水收集池(采用加盖密闭)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取样口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及预处理后的废气经“二级水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原料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双氧水+一级碱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研发中心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DA016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DA002、DA007、DA008、DA010、DA01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DA009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污泥(HW06)、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袋(催化剂)(HW49)、废机油(HW08)、实验室废物(HW49)、废过滤器材(HW49)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原料包装袋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新增的生产装置区、车间罐区、管道和管网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事故池一1911m3,事故池二2740m3),烷基糖苷车间二新建的车间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