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69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9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江苏世聚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3C产品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淮环工分表复〔2025〕6号
江苏世聚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世聚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3C产品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562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
1、本项目脱脂废水、表调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混凝沉淀+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3#厂房熔化炉废气、3#厂房压铸脱模废气分别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3#厂房天然气熔化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4#厂房熔化炉废气、4#厂房压铸脱模废气分别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4#厂房天然气熔化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1#厂房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2#厂房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7#厂房纯化后干燥天然气热风炉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7#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帘”预处理后汇同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喷漆、喷粉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粉粉尘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达标的废气合并通过15m高8#排气筒排放。5#厂房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9#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引风”收集至“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收集处理达标的废气合并通过15m高10#排气筒排放。
1#~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2#、4#排气筒排放的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1#、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8#排气筒排放的SO2、NOX,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8#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5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及模具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铝合金熔化炉渣、废脱模剂、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表调滤渣、钝化滤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浮油、废水处理污泥、熔化压铸废气处理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废油桶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镁合金、锌合金熔化炉渣、废模具、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钢珠、金属屑、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喷粉除尘废布袋、机加工废气处理废布袋及除尘灰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喷粉除尘灰、不合格品厂区内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工艺技术选择、管线“可视化”铺设等方面进行源头控制,并进行分区防控措施,对1~7#厂房、一般固废仓库、污水收集管道及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
7、本项目以生产车间(1#~7#)、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28125.6吨、COD≤11.016、SS≤4.814吨、氨氮≤0.352吨、总磷≤0.188吨、总氮≤0.690吨、盐分≤85.633吨、石油类≤0.460吨、LAS≤0.124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903吨、SO2≤1.627吨、NOX≤7.607吨、非甲烷总烃≤1.731吨、苯乙烯≤0.00247吨、丙烯腈≤0.00011吨、氨≤0.096吨、硫化氢≤0.000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6.117吨、非甲烷总烃≤1.58005吨、苯乙烯≤0.00034吨、丙烯腈≤0.00002吨、氨≤0.021吨、硫化氢≤0.0001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6-320852-89-01-700671)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5〕79号)
抄送: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