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68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2025年8月12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世聚,报告表)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3511890; Email:2032839059@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工业园区永济路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3C产品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 | 淮安工业园区发展大道北侧、西安路东侧 | 江苏世聚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建设CNC车间2栋、压铸车间、压铸3C车间、塑胶、五金车间、办公楼、宿舍楼等,购置压铸机、注塑机等设备970余台(套),年产模具2700套、汽车配饰件48000吨、壳体9500吨、塑料件1500吨、智能3C精密结构件500吨。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本项目脱脂废水、表调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混凝沉淀+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3#厂房熔化炉废气、3#厂房压铸脱模废气分别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3#厂房天然气熔化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4#厂房熔化炉废气、4#厂房压铸脱模废气分别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4#厂房天然气熔化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1#厂房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2#厂房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7#厂房纯化后干燥天然气热风炉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7#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帘”预处理后汇同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喷漆、喷粉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粉粉尘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达标的废气合并通过15m高8#排气筒排放。5#厂房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9#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引风”收集至“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收集处理达标的废气合并通过15m高10#排气筒排放。 1#~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2#、4#排气筒排放的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1#、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8#排气筒排放的SO2、NOX,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8#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5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及模具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铝合金熔化炉渣、废脱模剂、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表调滤渣、钝化滤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浮油、废水处理污泥、熔化压铸废气处理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废油桶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镁合金、锌合金熔化炉渣、废模具、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钢珠、金属屑、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喷粉除尘废布袋、机加工废气处理废布袋及除尘灰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喷粉除尘灰、不合格品厂区内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工艺技术选择、管线“可视化”铺设等方面进行源头控制,并进行分区防控措施,对1~7#厂房、一般固废仓库、污水收集管道及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 7、本项目以生产车间(1#~7#)、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