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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68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1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130吨多肽合成试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130吨多肽合成试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34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的原则,全厂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高浓难降解废水(高浓难降解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t/d),含磷废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除磷沉淀”预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t/d);上述2股预处理后的废水与高浓度易降解工艺废水、蒸馏脱盐后的高盐废水、低浓废水(检验及小试废水、周转桶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合并经“综合调节+水解酸化+二级AO+二沉+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三沉”(设计处理能力80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区高浓含氯有机废气(DMF、吡啶、丙酮、丙烯腈、二甲苯、二氯甲烷、甲苯、甲醇、氯甲烷、乙腈、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氨气、二氧化硫、颗粒物、磷酸雾、硫化氢、氯化氢、氯化亚砜、三氯氧磷、二硫化碳、一氧化碳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深冷(-30℃)+降膜吸收+两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三级树脂吸脱附”预处理;生产车间2其他废气(吡啶、二氯甲烷、颗粒物、氯化氢、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水洗”预处理;生产车间4其他废气(氯化氢、氨、丙烯腈、丙烯酸、二甲苯、二硫化碳、二氯甲烷、颗粒物、甲苯、甲醇、硫化氢、四氢呋喃、乙腈、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水洗”预处理;生产车间5其他废气(DMF、氨、吡啶、二氯甲烷、颗粒物、甲醇、磷酸雾、氯化氢、四氢呋喃、乙腈、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水洗”预处理;生产车间6其他废气(氯化氢、氨气、丙烯腈、丙烯酸、二甲苯、二硫化碳、二氯甲烷、颗粒物、甲苯、甲醇、硫化氢、四氢呋喃、乙腈、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DMF、吡啶、磷酸雾、丙酮、三氯氧磷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洗+水洗”预处理;生产车间7其他废气(氨、颗粒物、氯化氢、乙腈、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水洗”预处理;生产车间8其他废气(DMF、氨、吡啶、二氯甲烷、颗粒物、甲苯、甲醇、氯化氢、三氯氧磷、乙腈、非甲烷总烃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水洗”预处理;生产车间9其他废气(DMF、氯化氢、吡啶、二甲苯、二氯甲烷、颗粒物、甲醇、甲苯、乙腈、非甲烷总烃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水洗”预处理;生产车间10其他废气(DMF、二氯甲烷、颗粒物、甲苯、甲醇、乙腈、非甲烷总烃等)经管道/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水洗”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各车间及污水处理区高浓含氯有机废气、各车间其他废气、加盖密闭收集的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气(集水池、物化工段)合并至“一级碱洗+除雾+RTO+一级急冷+一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天然气燃烧新增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含氮废气焚烧二次污染物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研发质检及小试废气(氯化氢、氨气、乙腈、乙酸乙酯、甲醇、二氯甲烷、四氢呋喃、甲苯、丙酮、非甲烷总烃等)分别经通风房/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合并至“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废气(氨气、硫化氢、乙酸乙酯、乙腈、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二甲苯、丙烯酸、丙烯腈、吡啶、DMF、非甲烷总烃等)经池体加盖密闭收集至“碱洗+水洗+生物滤池+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废气(丙酮、甲醇、乙腈、甲苯、乙酸乙酯、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经顶部管道收集合并至“冷凝+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库废气(乙酸乙酯、乙腈、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丙酮、吡啶、DMF、非甲烷总烃)经整体密闭负压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
分装车间废气(颗粒物)经通风橱收集至“水洗+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
甲醇、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氯甲烷、二氯甲烷、丙烯腈、丙烯酸、丙酮、吡啶、乙腈、非甲烷总烃、N,N-二甲基甲酰胺、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其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氟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硫酸雾、甲醇、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氯甲烷、二氯甲烷、丙烯腈、丙烯酸、丙酮、吡啶、乙腈、非甲烷总烃、N,N-二甲基甲酰胺、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甲醇、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氯甲烷、二氯甲烷、丙烯腈、丙烯酸、丙酮、吡啶、乙腈、非甲烷总烃、N,N-二甲基甲酰胺、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液(HW06)、滤渣(HW11)、蒸馏釜残(HW11)、精馏釜残(HW11)、废水处理物化污泥(HW06)、废水处理生化污泥(HW06)、废活性炭(HW49)、废树脂(HW49)、废填料(HW49)、废抹布、废手套(HW49)、废机油(HW08)、废弃有害包装(HW49)、废滤袋(HW49)、废烘布(HW49)、检验及小试废液(HW49)、小试不合格品(HW49)、COD在线监测废液(HW49)、氨氮在线监测废液(HW49)、废有机溶剂(HW06)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弃普通包装、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各池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10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09782.693吨,COD≤53.289吨、氨氮≤3.623吨、总氮≤4.841吨、总磷≤0.242吨、SS≤25.503吨、AOX≤0.856 吨、全盐量≤388.928吨、二氯甲烷≤0.187吨、DMF≤0.187吨、丙烯酸≤0.154吨、二甲苯≤0.088吨、总锌≤0.187吨、氟化物≤0.108吨、甲苯≤0.044吨、吡啶≤0.187吨、丙烯腈≤0.121 吨、水合肼≤0.011吨、硫化物≤0.099吨。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0916吨、氮氧化物≤6.480吨、颗粒物≤1.329吨、VOCS≤6.989吨(其中:DMF≤0.197吨、吡啶≤0.093吨、丙酮≤0.147吨、丙烯腈≤0.166吨、丙烯酸≤0.118吨、二甲苯≤0.234吨、二氯甲烷≤1.189吨、甲苯≤0.172吨、甲醇≤1.751吨、四氢呋喃≤0.225吨、乙腈≤0.559吨、乙酸乙酯≤0.404吨、氯甲烷≤0.029吨、非甲烷总烃(其他)≤1.705吨)、磷酸雾≤0.008吨、硫化氢≤0.010吨、氯化氢≤0.419吨、氯化亚砜≤0.004吨、三氯氧磷≤0.021吨、氨≤0.601吨、二硫化碳≤0.007吨、一氧化碳≤0.810吨、氟化氢≤0.012吨、溴化氢≤0.012吨、二噁英≤0.029g-TEQ。(无组织):二氧化硫≤0.0004吨、颗粒物≤0.200吨、VOCS≤2.535吨(其中:乙酸乙酯≤0.053吨、乙腈≤0.193吨、四氢呋喃≤0.026吨、氯甲烷≤0.001吨、甲醇≤1.017吨、甲苯≤0.0211吨、二氯甲烷≤0.596吨、二甲苯≤0.007吨、丙烯酸≤0.007吨、丙烯腈≤0.008吨、丙酮≤0.021吨、吡啶≤0.013吨、DMF≤0.0114吨、非甲烷总烃(其他)≤0.5605吨)、二硫化碳≤0.001吨、一氧化碳≤0.008吨、氯化氢≤0.075吨、硫化氢≤0.0014吨、氨≤0.076吨、硫酸雾≤0.105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结果执行。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10-320800-89-01-378333)
(备案证号:淮政务投资备〔2024〕27号)
抄送: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