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66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28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28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2025年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润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800吨电子树脂关键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800吨电子树脂关键原料项目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李湾路10号 | 江苏润飞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年产6800吨电子树脂关键原料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投资总额:总投资为1014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1%; 占地面积: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14-甲类车间(2#车间)及南侧区域;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月2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3月3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淮水安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6日在江苏工人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4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7月10日,建设单位在淮水安澜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雨、污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经改造后的2#污水处理站物化工段(处理工艺:F/C微电解+电催化氧化)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一起进入2#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工艺:UASB反应器+缺氧+好氧+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现有1#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设置4根排气筒,其中新增3根排气筒。 β-溴苯乙烷生产线产生的溴素高位槽废气、合成废气、脱溶废气、水解废气、溴素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洗”装置处理后,与分别经管道收集的合成投料有机废气、精馏不凝气、石油醚中间槽废气、苯乙烯储罐废气,以及经套管收集的S1-123放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合成投料粉尘废气、经管道收集的HMBP生产线产生的水蒸馏不凝气一起合并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HMBP生产线分别经管道收集的溶解高位槽投料废气、冷却结晶废气、压滤高位槽投料废气、二氧六环蒸馏不凝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压滤废气、压滤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真空干燥投料废气、经套管收集的S2-2放料废气一起合并至“二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HMBP生产线产生的氧化偶联投料废气、中和投料废气、干燥卸料废气、溶解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和β-溴苯乙烷生产线产生的精馏投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HMBP生产线产生的中和高位槽投料废气一起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除臭塔”装置处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气水分离+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执行“其他”)、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甲醇、乙腈、苯乙烯、酚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溴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甲醇、苯乙烯、乙腈、酚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硫酸、废石油醚、精馏釜残、废盐、蒸馏残渣、废滤布、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树脂、废脱附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原料包装桶/袋(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纸板桶(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本项目对新增的储罐区、泵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区;改造后2#车间、1#、2#仓库、新危废暂存间、2#初期雨水池、2#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315m3事故应急池及100m3应急水囊,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