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农药制剂产品种类调整项目; 建设单位: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盐路6号(麦道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投资总额:总投资为1583.68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 占地面积:麦道公司现占地面积为335767m2,本次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职工人数:不新增人员;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四班三运转制,8小时/班,年工作时间7200h; 建设周期:约10个月。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收集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DSS-MBR-PACT)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除草剂乳液EC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HEPA除尘过滤”装置处理;除草剂乳液EC装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除草剂悬浮液SC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HEPA除尘过滤”装置处理;除草剂悬浮液SC装置、除草剂包装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杀虫/菌剂乳液EC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HEPA除尘过滤”装置处理;杀虫/菌剂乳液EC装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杀虫/菌剂悬浮液SC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HEPA除尘过滤”装置处理;杀虫/菌剂悬浮液SC装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杀虫/菌剂包装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现有项目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35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作》(HJ98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表》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