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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5-04124 发布机构 市直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4-08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4-08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5年4月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朗亚科技,报告表)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5年4月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朗亚科技,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3000吨高分子片材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膳魔师路16-8号

江苏朗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厂房7524平方米,主要设备有2条自动化高分子材料生产线,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吨高分子片材的生产规模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本本项目排水“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限值;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尾水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拆包投料、称重投料、混炼、开炼。1#生产线称重投料废气、混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与经密闭间收集的1#生产线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一并采用“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线称重投料废气、混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与经密闭间收集的2#生产线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一并采用“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拆包投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设备收集采用“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配料、混炼、开炼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甲醛、酚类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甲醛、酚类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本项目选用基础减振、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建设项目新建一座10m2危废仓库和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隔离剂桶、废油桶、隔离池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废滤芯、废布袋、除尘灰,其中废包装、废滤芯、废布袋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生产;化粪池污泥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设计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满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等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本项目应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考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从严设为100m,故建设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涉及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