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4122 | 发布机构 | 市直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01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0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2025年4月1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威灵直流电机,报告表)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000万台空调直流电机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6号 |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拟租赁厂房约4.3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12条家用空调电机线体(包含自动铆压机、自动导电胶带机、自动涂油机、自动充磁机、高速冲床等),建成后达到年产达2000万台空调直流电机的生产规模。 |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地面清洗水采用“隔油+沉淀”预处理后与其它生产废水(BB盖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污水处理系统的砂滤反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2(设计能力:3m3/h,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二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车削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定子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转子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修切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洗板废气(非甲烷总烃)、回流焊、波峰焊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两级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DA013、DA014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以及DA015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DA013、DA014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DA016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浓度以及DA012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锡及其化合物)及修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表3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本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本项目以4#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