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5-0000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公示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现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2、建设地点: 盱眙县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源路与经五路交叉口污水处理厂湿地围墙外东南侧
3、建设单位: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5、项目概况:项目沿用原入河排污口,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金源路与经五路交叉口污水处理厂湿地围墙外东南侧,东经118.596693,北纬32.972929。排污口类型为扩建,分类为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尾水经管道排入维桥河盱眙农业用水区。本项目扩建规模为20000 t/d,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40000 t/d(工业废水比例为6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处理量的30%。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COD、总氮、总磷等常规污染物执行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总铬、总铅执行表3标准,总镍、总锌、总铜、氟化物执行表4标准。污染物限排浓度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12)mg/L、悬浮物10mg/L、总铬0.1mg/L、总铅0.1mg/L、总镍0.05mg/L、总锌1mg/L、总铜0.5mg/L、氟化物1.5mg/L。入河排污口总污染物年排放限值为:尾水排放量1022万t/a、COD306.6t/a、氨氮15.33t/a、总磷3.07t/a、总氮102.2t/a、悬浮物102.2t/a、总铬0.051t/a、总铅0.051t/a、总镍0.026t/a、总锌0.511t/a、总铜0.256t/a、氟化物0.613t/a。
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517-83678002;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