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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3-00101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4-18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4-1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2023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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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2023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年4月14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3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淮环发[2023]45号)(简称《计划》),现将《计划》解读如下:

一、《计划》出台背景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国家长江办《关于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江办〔2022〕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2021〕106号)、《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淮发〔2023〕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八届六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与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会议精神,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面源污染源头治理,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计划》出台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计划》制定目标

2023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38%,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以上;完成1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国家重点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重点监管清单以外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60%;实施40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四、《计划》主要内容

《计划》主要从九个方面提出要求:(一)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 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二)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三)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对2022年项目开展成效评估;新增2023年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引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行动;严格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监控。(六)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池塘排污口设置和监测;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管理。(七)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监测评估;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八)推动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超薄地膜环境监管。(九)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推进农村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环境监测;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五、《计划》落实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间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地方各级财政筹集资金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政策引导效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