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76/2023-0009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07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0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2023版)》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2023版)》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营商办、市司法局《关于编制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淮营联发〔2023〕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深优组办发〔2022〕1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2023版)》。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3〕5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涉企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
二、目标任务
该制度在原《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试行)》基础上增加了5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将对生态环境领域推进包容监管执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涉企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9项)、涉企一般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5项)、涉企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
四、解决问题
1.对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2.对老版本的三张清单进行充实完善和优化,进一步拓展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