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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176/2023-00086 发布机构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6-12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6-12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淮安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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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淮安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年4月6日,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淮安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淮土治办[2023]5号)(简称《计划》),现将《计划》解读如下:

一、《计划》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淮安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二、《计划》出台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

三、《计划》制定目标

建立健全全过程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达到考核要求,风险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100%,新增完成40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四、《计划》主要内容

《计划》主要从八个方面提出要求:(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强化建设项目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二)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三)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四)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敏感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合理降低农药施用量;持续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膜回收处置;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八)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化管理;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质量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五、《计划》落实保障措施

为实现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资金保障、强化科普宣传、强化督察考核等四个方面保障计划上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