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新增甲醇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0-09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淮环工分表复〔2024〕11号

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新增甲醇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84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

1、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2、本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柴油或无铅汽油,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限值。项目营运期甲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甲醇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对钢筋、钢板下脚料可以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其他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危险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涂料,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为现有污水处理站储罐改建工程,运营期不新增固废产生及排放。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5000m³事故应急池。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和其他措施要求。

7、本项目建成后,西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氨储罐边界600m内,煤气化及净化装置边界400m内,煤场边界50m内,干灰库边界50m内,碎煤室边界100m内,脱硫及脱硝车间边界100m内,阀口袋、开口袋车间及集装袋车间边界50m内,氨提纯装置边界50m内;东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药用氯化钠生产车间边界50m内,真空制盐车间、高端食用盐车间、生技盐车间及碱性水车间边界50m内,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847147吨,COD≤135.23吨、SS≤15.38吨、氨氮≤25.77吨、总磷<0.532吨、总氮≤51.53吨、硫化物≤0.099吨、氰化物≤0.098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672.828吨,二氧化硫≤865.12吨,氮氧化物≤985吨,硫化氢≤4.96吨,氨≤155.71吨,甲醇≤59.05吨,VOCs≤0.608吨;

废气(无组织):VOCs≤0.02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6-320852-89-02-249427)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53号)

抄送: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