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白马湖岸线整治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4-18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淮环工分表复〔2024〕3号

 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市白马湖岸线整治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对白马湖部分岸线实施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洪泽区岔河镇治理长度约2615米,金湖县吕良镇治理长度约1500米,其中洪泽区岔河镇白马湖二圩渔场弯道口至白马湖大道段900米新建仿木桩护岸,其余1715米新建杉木桩护岸;金湖县吕良镇白马湖草泽河大桥东至朝阳河段1500米新建杉木桩护岸。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3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文件要求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生活营地等,施工期禁止排放污水。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到: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通过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和选址、详细规划土石方平衡、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者砍伐林木、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管理等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同时,采取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严格维护场地环境、树立警示牌、加强巡逻等措施,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定时洒水、设置围挡、场地硬化等抑尘措施。采用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和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高品质燃油、尾气不能达标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等燃油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中CO、NOX、NMHC、SO2、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备(预曝沉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绿化,施工期无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回用水水质从严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生活污水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时间、设置移动隔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先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采取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施工现场配备溢油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等防范与应急措施。

(八)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计划进行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管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临时占地,必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1-320800-04-01-424186)

(备案证号:淮发改投资复〔2024〕4号)

抄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