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达方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60亿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MLCC)、年产1.2亿颗功率电感器(Coil)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06-08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淮环开分表复〔2023〕30 号


淮安达方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60亿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MLCC)、年产1.2亿颗功率电感器(Coil)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3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明管化。本项目废水包括水洗废水、含镍废水、含锡废水(含中和废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中水回用系统RO浓水、生活污水。含镍废水经过预处理设施(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后和水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中水回用系统RO浓水及经厂区预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的含锡废水(含中和废水)一起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A/O工艺)进行处理,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的废水一部分通过中水回用设施(精密过滤器+RO)处理后用于纯水制备,其余废水与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现有污水排口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清安河;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2、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达标排放;端铜工序、烧附工序、烘烤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高空达标排放;成型投料工序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和经“碱液喷淋”处理的酸雾汇总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2)高空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应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镀镍废液、镀锡废液、废滤芯、实验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镍污泥、含锡污泥、中水回用废滤芯、中水回用废RO膜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承烧网、废钢珠、废线轴、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纯水制备废RO膜、废分子筛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标准更新的过渡。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3#厂房、污水处理区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岗位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470m3事故池。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56496.5吨、COD≤55.338吨、SS≤32.588吨、氨氮≤4.6578吨、总磷≤0.5834吨、总氮≤5.976吨、石油类≤0.197吨、总镍≤0.004吨、总锡≤0.010吨、甲苯≤0.0012吨、二甲苯≤0.001吨、动植物油≤1.034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17.961吨、VOCs≤13.06吨、氨≤0.045吨、硫化氢≤0.0026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009吨、VOCs≤0.179吨、氨≤0.019吨、硫化氢≤0.001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3 年 6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2-320871-89-05-512036)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43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