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电子接插件(耳机充电接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06-06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淮环开分〔2023〕7 号

 

关于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电子接插件(耳机充电接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电子接插件(耳机充电接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19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明管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经现有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该预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总铬、六价铬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化铜废水经新增破络氧化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含铜废水合并经现有含铜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含氰废水经现有含氰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其他综合废水经现有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调节+pH调节+快混+胶羽+生物处理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缓冲+pH调节)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清安河。

2、本项目ABS塑胶件挂镀生产线粗化工序、粗化回收工序、沉钯工序废气分别经槽体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凝聚回收喷淋塔”预处理后,再与分别经槽体密闭管道收集的亲水工序、活化工序、剥钯工序废气混合至“中和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42)高空达标排放;化铜工序废气经槽体密闭管道收集,遮蔽工序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固化工序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43)高空达标排放;镀钯工序废气经槽体密闭管道收集至“吸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44)高空达标排放;镀金废气经槽体密闭管道收集至吸收氧化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45)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西侧、南侧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北侧、东侧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槽液、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废UV灯管、铜渣、废滤芯、废挂笼及挂钩、废离子交换树脂、化学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废包装、铑钌废屑、不合格品等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标准更新的过渡。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依托厂区现有20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D1&D2栋厂房、D3&D5栋厂房、D6&D7栋厂房、C1&C2栋厂房、C10&C11栋厂房、B1&B2栋厂房、危险化学品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造粒车间边界为起点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装置区、原料储存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固废仓库区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等要求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86.7万吨、COD≤517.02吨、氨氮≤53.28吨、总氮≤47.34吨、总磷≤4.5吨、悬浮物≤272.34吨、总镍≤0.345吨、总铜≤0.0906吨、总铬≤0.0048吨、总氰合物≤0.0985吨、石油类≤6.0吨、总锡≤0.191吨、六价铬≤0.00007吨、甲醛≤0.0005吨。

2、废气(有组织):VOCS≤10.47018吨(其中酚类≤0.1633吨、二甲苯≤0.0697吨、甲醛≤0.0068吨、甲醇≤0.0156吨)、硫酸雾≤2.18吨、氯化氢≤2.091吨、氰化氢≤0.108吨、氨≤4.34吨、铬酸雾≤0.00022吨。

废气(无组织):VOCS≤5.3649吨(酚类≤0.0703吨、二甲苯≤0.0284吨、甲醛≤0.0036吨、甲醇≤0.0083吨)、硫酸雾≤0.3741吨、氯化氢≤0.1832吨、氰化氢≤0.012吨、氨≤0.5727吨、硫化氢≤0.0113吨、锡及其化合物≤0.0756吨、铬酸雾≤0.00057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2023 年 6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11-320871-89-02-276275)

(备案证号:淮开审批(技改)备〔2021〕28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