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分局关于淮安工业园区医疗中心一期感染疾病科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06-05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淮环工分表复〔2023〕3 号

 


 

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淮安工业园区医疗中心一期感染疾病科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32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到: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扩建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门诊中心废水、住院中心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后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市朗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中COD、SS、动植物油接管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限值,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毒、肠道病毒、结核杆菌从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限值,未列入的(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淮安市朗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污水处理站密封加盖,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厂界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

3、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扩建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物交由环卫清运;废油、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场地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对院区污水收集及输送管线所在区域各构筑物均要采取防渗措施。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4.522吨、SS≤1.343吨、TN≤1.035吨、氨氮≤0.658吨、TP≤0.035吨、动植物油≤0.248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3 年 6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8-320852-04-01-256611)

(批复证号:淮工经发复〔2022〕20号)

抄送: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