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库智达,报告表)
时间:2024-11-15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150万件智能仓储装备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号路东侧、新国纺织南侧、二分支北侧

江苏库智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拟新增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全自动喷涂设备、自动焊接机器人、全自动割管等,机建成后达到年产150万件智能仓储装备的生产规模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金属件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水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pH调节池+混凝沉淀+斜管沉淀+气浮+中间水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上述综合废水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放;喷粉废气经过密闭车间收集后,采用滤芯除尘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放;焊接烟尘、下料废气经各自焊接烟尘净化器配套管道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粉末涂装工序(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热风炉天然气燃烧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下料切割、焊接、喷粉、抛丸、固化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粉末固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热风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原则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但考虑标准从严执行原则,热风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统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25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35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化学品废包装桶/袋、废油桶、废脱脂槽液、废硅烷化槽液、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钢丸、废滤芯、废布袋、除尘灰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企业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亦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