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3511890; Email:1003515451@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工业园区永济路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1.3万吨乙烯利(折100%)装置环氧乙烷(EO)回用工艺技改项目 | 淮安工业园区淮盐路6号(现有厂区内)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是对现有年产1.3万吨乙烯利(折100%)装置进行技改,在其酯化重排装置(113)内增加EO吹脱回用装置,在其酸解制剂及HCl压缩装置(114)内增加乙烯利制剂脱色装置。项目建成后,形成与现有乙烯利装置配套的EO吹脱能力和年2400吨40%乙烯利制剂脱色能力,改造前后乙烯利装置产能不变。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本项目废水包括滤袋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 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吹脱冷凝工段的不凝气和搅拌脱色工段的搅拌废气。本项目搅拌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氯化氢净化回收系统采用“-25℃冷凝+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再送入预处理系统采用“碱洗+水洗+深冷+树脂吸附”工艺预处理;不凝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预处理系统前端采用“二级酸洗+碱洗+水洗+深冷+树脂吸附”工艺预处理;上述经过预处理后的两股废气再经“DFTO焚烧+急冷+碱洗+脱硝/脱二噁英”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环氧乙烷、二氯乙烷、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环氧乙烷、二氯乙烷、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袋、废石英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3500m³事故应急池。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 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界为起点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