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荣晟机电,报告表)
时间:2024-10-17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674499385@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加工26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以北、新竹路以南、开福路以西、南马厂大道以东

江苏荣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车床、铣床等,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26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的生产规模

淮安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置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置达标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无组织废气,包括下料(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锯床)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湿式)废气及磨削(湿式)废气。下料(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废气经1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置后无组织排放,下料(锯床)废气经1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置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1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置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分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现有项目环评及环评批文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次扩建涉及现有项目布局变动,根据计算结果,项目全厂应以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次从严以项目全厂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一座6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依托现有一座36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钢渣、焊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其中,边角料、废钢渣、焊渣、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不合格品回用于机加工工序;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动植物油、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