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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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30吨食品加工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内 | 新概念(江苏)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厂房4200平方米,主要有混合机、粉碎机、压片机等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230吨食品加工的生产规模(包括压片糖果约50t/a,液体饮料约100t/a,代用茶约10t/a,蛋白粉约20t/a,固体饮料约50t/a) | 江苏清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拖地废水、冷却塔排水、检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用于地面清洁,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送入厂内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水解+A/O+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接管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擦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糖果干燥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擦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糖果干燥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经洁净车间废气多级过滤后排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强绿化和加盖后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排放标准。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瓶、废抹布、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及滤芯、废RO膜、废空调滤网、检验室废物、废无汞灯管、废布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