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金谦纺织,报告表)
时间:2024-04-17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4亿米纺织高档面料生产技改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渡口大道以南、南马厂大道以东

淮安金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房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压光机、涂层机、叉车等生产设备,拟对现有项目生产的1亿米纺织高档面料进行涂层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亿米纺织高档涂层面料,原有项目纺织产能不变。

江苏绿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技改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技改项目废水包括洗涤塔废水,蒸汽冷凝水。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洗涤塔废水接管至江苏良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蒸洗废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气浮-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浆、涂层和烘干定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洗涤塔+除雾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调浆、涂层和烘干定型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浓度限制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规定的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已建一座25m2危废仓库,一座15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5、技改项目以6#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