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道维食品,报告表)
时间:2024-04-17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7万吨坚果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以东、新竹路以南、南马厂大道以西、五支渠以北

江苏道维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计划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主要使用设备包括专用烘干生产线、全自动计量称、全自动包装生产线、大型色选生产线、双层翻版烘干设备、激光机组合秤、全自动给带包装机等,建成后达到年加工7万吨坚果的规模。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清洗废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工艺:气浮+沉淀)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包括风选粉尘、炒制粉尘。风选和炒制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风选、炒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2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色带、废灯管、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及杂质、废佐料、废抹布、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集尘灰、废布袋,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企业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