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志桓环保,报告表)
时间:2024-04-15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新建氟化钙污泥制造萤石粉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11号

淮安志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 8800平方米,主要采用天合光能氟化钙污泥深加工,新上4条生产线,主要设备有烘干线、轮碾机、装载机等,建成后达到年处理能力为30万吨氟化钙污泥的生产规模。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包括烘干废气(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包装废气。天然气热风炉均使用低氮燃烧技术,1#厂房烘干废气(包含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2#厂房烘干废气(包含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上述2股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1#厂房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2#厂房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上述2股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烘干工序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表2、表5中相应标准限值,包装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一座2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布袋、废锂电池,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要求。

5、本项目以1#厂房、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