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2024-04-11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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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

淮安市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拟投资57800万元建设“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PG-230聚醚35595吨、M-102聚醚5015吨,或年产CAD-200聚醚胺35000吨、CAM-2000聚醚胺5000吨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10月22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5月23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公司在环保公众网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23日至6月5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23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3月18日,建设单位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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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和检验废水混合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依托现有4根排气筒。

聚醚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及过滤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其他工艺废气、丙类罐区储罐(除聚醚胺、氨水储罐)的呼吸废气混合至新增“二级水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聚醚胺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及聚醚胺、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成品灌装废气混合至新增“水吸收+酸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导热油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臭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双氧水吸收+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研发中心检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环氧乙烷和液氨储罐的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甲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磷酸雾、甲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甲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沾染有毒有害废包装物、废镍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水处理污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普通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聚醚PPG-230废渣、聚醚M-102废渣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本项目对聚醚胺三车间、灌装车间、罐区、丙类仓库、化学品库、初期雨水池、循环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2919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