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白马湖岸线整治项目,报告表)
时间:2024-04-10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3511890;  Email:2032839059@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5楼508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淮安市白马湖岸线整治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

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金湖县吕良镇白马湖部分岸线


项目拟对白马湖部分岸线实施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洪泽区岔河镇治理长度约2615米,金湖县吕良镇治理长度约1500米,其中洪泽区岔河镇白马湖二圩渔场弯道口至白马湖大道段900米新建仿木桩护岸,其余1715米新建杉木桩护岸;金湖县吕良镇白马湖草泽河大桥东至朝阳河桥段1500米新建杉木桩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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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通过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和选址、详细规划土石方平衡、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者砍伐林木、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管理等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同时,采取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严格维护场地环境、树立警示牌、加强巡逻等措施,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定时洒水、设置围挡、场地硬化等抑尘措施。采用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和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高品质燃油、尾气不能达标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等燃油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中CO、NOX、NMHC、SO2、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备(预曝沉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绿化,施工期无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回用水水质从严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生活污水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时间、设置移动隔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先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采取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施工现场配备溢油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等防范与应急措施。

(八)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计划进行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