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聚美特包装,报告表)
时间:2024-03-21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加工1520万件包装制品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北侧、灵秀路西侧

聚美特(淮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283平方米,主要设备有UV打印机、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空压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520万件包装制品的生产规模。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2、建设项目印刷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限值。

3、4、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租赁德利特模具科技(淮安)有限公司A2幢厂房三楼部分区域进行生产,项目西侧与德利特厂房相邻且共用厂界,无围墙间隔,故运营期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包装瓶、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废包装瓶、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均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为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