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富强标识,报告表)
时间:2024-03-11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50000平方米广告标识牌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22号

淮安富强标识有限公司

项目厂房面积约4146.3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数控雕刻机、喷砂机、喷漆台、喷枪、磨光机、开槽折弯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50000平方米广告标识牌的生产规模。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包括焊接烟尘、喷砂废气、打磨粉尘、雕刻粉尘、切割烟尘、油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组装废气、印刷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

水性漆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一套纸盒过滤预处理,油性漆喷漆废气和清洗废气密闭收集经一套纸盒过滤预处理,烘干废气、印刷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密闭收集,组装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预处理后的油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喷漆废气、清洗废气和收集后的烘干废气、印刷废气、组装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一起通过过滤棉+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雕刻粉尘、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器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雕刻、喷砂、切割、打磨、组装、UV打印等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喷漆、烘干、组装、UV印刷过程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二甲苯参照苯系物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雕刻、喷砂、切割、打磨过程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相关限值标准。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西侧、南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一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纸盒、清洗废液、废UV灯管、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滤芯(含锡及其化合物)、废钢架及贴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砂纸、废抹布、布袋收集尘,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企业以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