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久策气体(淮安)有限公司电子特气项目)
时间:2023-06-05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久策气体(淮安)有限公司电子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08033;Email:huaiansthjj@163.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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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策气体(淮安)有限公司电子特气项目

淮安工业园区南片区

久策气体(淮安)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拟建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1套电子级超纯氨装置、1套电子级氯气装置、1套二氧化碳纯化装置和1套甲醇制氢及纯化装置;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另1套电子级超纯氨装置、1套电子级三氯化硼装置和其他气体充瓶装置(包括氧气、氮气、氩气、新型切割气和混合气充瓶装置等)。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钢瓶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厂区污水收集处理池调节PH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设置6根排气筒。

本项目一期电子级超纯氨装置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石墨降膜吸收+两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子级氯气装置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碳纯化装置再生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含甲醇制氢解析气)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钢瓶翻新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幕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二期电子级超纯氨装置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石墨降膜吸收+两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依托一期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子级三氯化硼装置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后,依托一期“一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依托一期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仓库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原料装卸、输送、充装等工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

项目钢瓶翻新喷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其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导热油炉燃烧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非甲烷总烃、甲醇、氯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碱液、废盐、废滤渣、废脱硫剂、废吸附剂A、废分子筛、废催化剂、PSA吸附解吸废吸附剂、吸附除杂吸附剂、废吸气剂、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保温棉、废灯管、废设备、管线、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漆渣、废油漆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报废钢瓶、软化水树脂、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铁锈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仓库、污水处理池、液氨罐区、氨水罐区、甲醇罐区、二氧化碳罐区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3000m3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