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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9〕5号)
时间:2019-12-23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环办〔2018〕515号)同时废止。


苏环规〔2019〕5号.doc